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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公司的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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