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结束后,中国有色金属杂志社记者连线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西部矿业集团,西宁特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利。
“听完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让人激动又感动。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我国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特别是总理在报告中再次提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关乎民生,振奋人心。今年我的议案建议中正好有2份也是这方面的内容。”张永利表示。

加大对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力度
张永利代表对记者说,自2018年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但对于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很少,目前,我国出台的高端专业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小部分顶尖专业人才,没有覆盖到大多数的高端专业人才。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加上仍然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依然不足以完全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发挥创新激励方面的作用。张永利代表建议:第一,对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各种工资收入、津补贴在5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实际税负超过10%的部分,免于征收。第二,对关系青海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技师人员)的各种工资收入、津补贴个人所得税在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实际税负超过5%的部分,免于征收。第三,青海省与西藏自治区同属于青藏高原地区,气候恶劣,环境艰苦,人才流失率高,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政策支持,对于企业招聘、吸引、留住人才都是弱势。建议青海省个人所得税与西藏自治区保持一致,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月基础上,按地区分类划分等级,再按等级划分增加3000-5000元/月的免税额。
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对困难企业支持力度
减税降费,对于企业来说特别是困难企业尤为重要。张永利代表说,1992年9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1993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税收征管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张永利代表说,由于税收征管法发布时间早,最近一期修订时间距目前为止已有五年时间,个别条款已与目前我国市场主体的发展变化不相符,未能充分体现政府提倡的减税降费主旋律,严重制约着部分困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企业的生存及可持续发展。当前新冠疫情仍在世界各地蔓延,中国疫情仍处于重点防控阶段,疫情对世界及中国的经济冲击仍未退去,中国虽然率先恢复经济发展,但全球经济环境仍未复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发展仍面临巨大困难,而利息支出和税收成本作为企业两项重要的成本费用构成及资金支出项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具有重大影响,会直接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可目前执行的困难企业可以延期三个月纳税(只可延期一次)和年化资金成本高达18%的滞纳金政策,给困难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张永利代表说,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拥有上亿市场主体。它们在助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自己也成长为中国经济的座座“青山”,是中国经济活力之源、不可动摇的基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留得青山,赢得未来。然而疫情影响之下,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就业压力加大,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奋力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中国经济主体注入更强劲动力,需要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和及时完善税费减免,助企纾困解难。张永利代表说,为了充分激活市场主体,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建议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对困难企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在延期纳税、滞纳金免除等方面给予最大幅度的政策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加企业发展动力。第一,为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激发主体活力,减缓企业资金压力,建议延期申报纳税期限由目前三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对于资金特别困难的企业,建议允许连续两次申请延期纳税。第二,目前税务机关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由审批制变为留存备查制,减轻了纳税人的备案负担,同时也考验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的自主判断能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滞纳金条款如何修改?张永利代表建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意愿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滞纳金由目前的按每天万分之五征收调整为按每天万分之一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