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司民主管理、促进企业依法治企,维护投资人与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选举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任期五年,期满后进行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2、公司职工代表由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工中按职工人数的3%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当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直接从事生产、科研、管理、营销的职工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领导人员,占代表总数的30%;集团公司党政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占代表总数的20%;代表中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应占适当比例。
3、职工代表原则上按集团公司机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4、按照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可适当产生特邀代表,行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及职能
(一)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
2.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团提名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公司党政工主要领导直接产生。
(二)大会主席团职能;
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选举;
5.处理大会之间发生的问题。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的选举
1.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5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5至19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9至13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13至21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应以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工会委员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委员会的意见提出。
3、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要求
(1)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各类候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2)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3)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的当天执行主席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类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各代表团(组)提名,大会主席团审核,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4)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所有公司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类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5)选举符号。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请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不同意的打"×";不划符号为弃权。需另选他人的,请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0"。 选票划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模糊部分作废;如划在两个候选人之间,难以确定得票者时,该两候选人均不得票。每张选票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6)大会各项选举,采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办法进行。 发票前,由大会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封住票箱。选举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并由大会计票人报告投票张数。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张数,选举有效;如投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则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7)计票时,非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计票场所。计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4、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5、选举的组织实施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6、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7、女职工委员会。基层工会有女会员二十五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二十五名女会员以下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
8、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由该级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时,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和领导。在代表大会进行期间,直到新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工会的日常工作,仍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主持。新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批准之前,可以履行领导职权。
9、基层工会换届选举请示的内容。 基层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本办法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实施。